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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出台法规保障大楼“脸面”清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6日08:26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10月5日专电(记者王骏勇)记者日前从南京市政府获悉,为加强对建筑物外立面的清洗管理,南京市已将《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并形成送审稿。

  这一规定草案要求,大楼产权人负责外立面的清洗,产权人可约定由使用人或其他责任人负责清洗。共同所有或使用建筑物的,由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共同负责清洗。小区内的

建筑物清洗由物业管理负责,未实施物业管理小区的建筑物由区市容局负责。

  此外,规定草案要求,根据建筑物外立面材质的不同,玻璃幕墙至少半年清洗一次,面砖幕墙至少两年清洗一次,石料幕墙至少3年清洗一次。责任人凡不按规定清洁建筑物外立面的,将被处以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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