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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SOGO案的“贡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6日10:30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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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GO礼券案扁嫂吴淑珍与其“总统府”亲信等人一律脱身,被检察官认定无犯罪事实,径予签结。政治力有无介入本案,各界见仁见智,但本案对司法公信力、社会价值观却有深远影响,台湾各级学校的“礼义廉耻”标语,今后全部应该倒悬,以符合阿扁家人和亲

信的言行,并作为下一代主人翁“效法”的标竿。

  本案到底有什么“伟大贡献”呢?第一,根据检察官的说法,吴淑珍因不具公务员身份,所以即使从黄芳彦处获得SOGO礼券,也不违法。这将为全台公务员今后贪污大开方便之门,只要行贿者不“直接”把贿赂送给官员,就不会被定罪。更有甚者,过去凡有因妻子亲人收贿而被判刑入狱的公务员,现在大可重打翻案官司、申请“国家”赔偿。凭什么?吴淑珍既可逍遥法外,何故我须坐牢?

  第二,再根据检察官的说法,黄芳彦身为新光医院副院长和“第一家庭”医师,虽收受李恒隆219万元礼券,但他同样没有公务员身份,所以也没有违法。这等于昭告全台湾的医师和所有医学院的学生,医师收受病患或外界红包,是可以被接受的行为,至少不会因此去坐牢,而且最好能为权贵人士看病,这样才有机会拿到巨额红包。什么仁心仁术、悬壶济世之类的口号,今后在医学界都可住嘴,大家都应该向黄芳彦看齐。

  第三,古有明训:“莫以恶小而为之,莫以善小而不为。”如今看来,这样的道德观,显然在检方眼中是食古不化。检察官认定,扁嫂只“使用”了27.7万元SOGO礼券,不足以影响SOGO经营权转移。但如果这笔钱真是贿款,何有数额大小之别,莫非“钱小不算贪,钱大才叫贪”?或许这笔钱扁家还真看不上眼,但许多台湾家庭,一年还赚不到这个数目呢?更何况,检察官查到的27.7万元,只是扁家人实际消费后入帐的部分,还有一千余万礼券的去向不明,谁敢保证扁家人没有拿到手?

  第四,黄方彦向检方供称,他是在扁女怀孕、生产与圣诞、过年时送给扁家,总共27.7万元。年节时病人向医师送礼,方符合常情,而医师反过来向病人送礼却绝少听闻。好吧,就算是黄某是冲着“第一家庭”,所以才“礼多人不怪”,但一个黄芳彦就出手如此大方,扁嫂“贵妇人团”的好友、陈哲男与马永成过去帮阿扁打点的人脉,难道会错过这种送礼的机会吗?

  扁家人最好一口咬定,从过去到现在,他们除了黄芳彦之外,别人的礼一概没收过。要不然就得交代,这些收下的礼,有无据实依法申报所得缴税和申报财产登记。阿扁不要再鬼话连篇,说什么贵重的珠宝手饰都是向友人“借来”的,若透露是向谁借的,可能会危及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云云。设真如此,那么全台的公务员都可以不必申报财产,大家都说是“借来”的就好了。凭什么?阿扁带头违法不申报,何故我须申报?这叫做“上行下效”。

  来源:美国《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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