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内贼一审获刑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6日11:21 长沙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 秦飞雁 李红勇)近日,株洲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宗挪用资金案。该县鸿仙农村信用合作社某信用站会计何鹏辉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33万多元,用于在赌场放高利贷等活动,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2年6月,40余岁的株洲县仙井乡人何鹏辉,被聘任为株洲县鸿仙农村信用合作社某信用站会计。何鹏辉一心想发财,为此,何曾涉足过经营淘金船、开茶馆等行业。但资金

不足,均惨淡经营,难以圆他的富翁梦,他遂将黑手伸向自己管理的储户资金,挪用储户的资金用于赌场放高利贷和赌博。据法院查明,自2002年12月至2005年11月期间,何鹏辉利用其担任该信用站会计的职务之便,采取吸收存款不入账或少入账、伪造单据支取他人存款、假冒他人名义贷款、收取贷款本息不报账等手法,共计挪用资金333037.42元,且资金无法追回,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作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