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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村治安稳定有利新农村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00:03 红网

  安徽省亳州市自2005年起,全面推行“政府出资招聘保安为农民看家护院”的做法,由政府出资组建城乡社会治安专业巡防队员,强力推进农村保安服务队建设,在各乡镇建立不少于10人的保安服务队(全市农村保安队员总数为1182名)。安徽省统计局对亳州市群众进行的2005年度安全感调查显示,该市群众安全感为96.03%%,较2004年上升了10.63个百分点,上升幅度居安徽全省第一。(《安徽日报》10月6日)

  在我们以往的印象中,保安队员的身影基本是出现在城市的机关单位、金融企业、宾馆酒楼、居民小区等地点,感觉到保安队员主要是保护城市居民的安全,极少将其与农村、农民联系在一起。各级政府构建社会治安稳定体系的设计、公安部门警力分布、媒体关注都是更多的投往城市。

  其实,当今农村的社会治安问题更不容忽视,首先表现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不尽合理,民工除了由农村向城市转移之外,还表现为由内地向沿海转移、由贫困地区向富裕地区转移,城乡结合部、富裕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量的增多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在增多;同时,农村重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治安秩序,一些地区农村的宗族势力、黑恶势力危害严重,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当然,安徽省亳州市建立护农保安力量并不能够解决关乎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所有问题,但起码表明了当地政府已经把农村的治安稳定纳入到建立和谐社会的全盘考虑之中。当地的1182名护农保安队员不仅可以通过设卡值勤、夜晚巡逻震慑犯罪不法分子,减少频发于各地农村的各类治安纠纷和盗窃案件,而且在农村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之后能够有效配合警方缉拿涉案人员、寻找目击证人、调查案件情况,有利于快速破案。

  没有农村的治安稳定,城市的平安无从谈起;没有农村的治安稳定,和谐社会的目标难以实现。城乡居民均为纳税者,依靠人民税收供养的政府在提供包括治安在内的公共服务就没有理由厚此薄彼。因此,安徽省毫州市由政府出资建立护农保安力量的做法值得推广。此外,各级党委、政府应该统筹考虑建设城市、农村社会治安稳定体系,各级公安部门应该进一步下沉警力到农村派出所,为农村派出所提供充足的警务装备和警务经费,扎实做好新农村社会稳定这篇大文章。

稿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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