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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建设须先环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00:58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消息日前,国务院通过了《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并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悉,近年来,海洋经济发展较快,但海洋环境污染和海洋生态破坏日益加剧,尤其是近海海域生态功能退化,污染严重。为了保护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国务院通过此条例。

  条例规定,海洋工程建设前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海洋工程排污报告制度,明确了海洋工程排污核定和排污费收支监管制度,细化了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活动中废物管理的要求,同时补充了污染物排放的限制和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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