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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 公务员是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03:1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省人大常委会日前作出决议提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

  把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作为普法的重中之重,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记者昨日获悉,日前通过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针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和内容,提出了两个“重中之重”,并明确要用创新的形式,加大对拆迁安置补偿、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突出青少年农民工普法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而社会的管理者更是必须知法、懂法、守法。决议为此特别指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将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并把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作为普法的重中之重,切实提高其正确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与水平,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对于未成年人特别是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及其外出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决议也强调要突出对这些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崇尚法律、知法守法、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观念。

  加大力度宣传“生活法”

  决议在提到“五五”普法内容时,专门提出要坚持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加大对安全生产、劳动与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安置与补偿、土地征收与征用、环境资源与国有资产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力度,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力戒形式主义注重“三贴近”

  为使普法更加具有实效,决议提出法制宣传教育要力戒形式主义,而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同时要重点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决策、违法行政、司法不公等行为强化监督和制约,增强全社会对法治的信心和法律权威的信仰。

  据介绍,省人大常委会作出该决议是为了贯彻落实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的进程。

  本报记者 赖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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