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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不能随便用了 省直属中小学分校收费纳入省财政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07:39 大河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记者郭富收)今后,省直属中小学及幼儿园分校收取的择校费、住宿费等,不能想咋用就咋用了,必须上缴省财政部门。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财政厅日前已发出通知,将省直属中小学及幼儿园分校的收费项目,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据了解,这些收费项目包括义务教育学杂费、择校费、住宿费、普通高中学费、借读费、幼儿园收费等,都必须统一开具由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和幼儿园收费专用票据,所收取的资金必须全额上缴省财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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