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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决定再次延长《反恐特别措施法》期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08:19 红网-湖南日报

  新华社东京10月6日电 日本政府6日召开内阁会议,决定将《反恐特别措施法》期限再延长一年。相关修正案当日被提交国会审议,预计将在本月内获得通过。

  美国“9•11”事件后,日本国会于2001年10月通过了有效期为两年的《反恐特别措施法》。根据这部法律,日本从2001年12月开始向印度洋派遣海上自卫队,支持美国、英国等多国部队武力推翻阿富汗塔利班政权,随后继续为在印度洋活动的美英等多国海军

舰艇提供燃料及后勤保障服务。

  《反恐特别措施法》期限曾于2003年10月和2005年10月分别被延长两年和一年,此次是该法律期限第三次被延长。

  日本的在野党对政府再次延长《反恐特别措施法》期限表示反对,认为这样做是出自单纯追随美国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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