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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海洋 温家宝签令公布《管理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08:52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6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条例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将进一步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保护我们身边的“蓝色国土”。

  作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相继制定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和审核相关管理规定和程序,全面推进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目前,海洋石油开发、海底电缆管道等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经全面开展,进一步规范了海洋工程的管理。下一步,我国将强化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监管力度,加强和石油平台的密切配合,完善应急报告制度,努力防止重特大溢油事故的发生。还将重点加强对陆源入海排污口的监测频率,增加监测要素,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信息。

  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建议尽快建立有关海域的油指纹库和卫星动态监测体系。另外,在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下实行常规的巡航监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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