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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8·18”悲剧引发问责讼诉(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08:5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8月18日,在仙桃汉江大桥畔,5名初二升初三的学生溺水身亡,另一名8岁孩童在寻找落水舅舅的途中,失足掉进堤上隐藏暗火的灰堆,全身严重烧伤(本报曾报道)。

  悲情笼罩之下,死伤者家属于9月29日向当地法院递交诉状,状告仙桃丝宝中学、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及当地一家企业。3家单位均表示没有责任。

  

仙桃“8·18”悲剧引发问责讼诉(图)

  汉江边水火肆虐 懵懂少年五死一伤

  9月29日,阴天,小雨。汉江仙桃大桥畔,寒意袭人,似乎还笼罩在悲情中。

  正是在这里,一个多月前,仙桃市丝宝中学的5名学生被无情的江水吞噬,另有一名8岁孩童被岸边的麦灰堆烧成重伤。

  仙桃市干河办事处信访科及政法办公室的两名干部回忆:8月18日下午约3时,天气炎热,丝宝中学初三年级6名男生,结伴到汉江桥边戏水。河水较浅,他们趟水到河心沙洲后,准备抄近路返回堤上。不料,5人手牵手跌进一道深水坑中,水面很快就不见了人影。另一名同学当即绕道上岸呼救,附近乡亲一边跑去施救,一边紧急报警。10多名民警赶赴现场,奋不顾身地潜水营救,可是,悲剧还是发生了,落水的5名同学不幸全部溺水身亡。直到次日下午2点多钟,最后一具尸体被打捞上岸。

  这5名溺水身亡的学生是:曹亮、喻文奇、万福、危汉、陈浩,年龄在14岁至15岁之间。

  仙桃市民皮少银说,溺水的曹亮是自己儿媳的弟弟。听说出事了,她带着8岁的孙子熊壮壮赶往河边,走到仙桃汉江大桥下时,猛听到有人喊:“有火,走不得了。”原来,这里有人烧过麦壳,大堆的麦灰堆在那里,看上去跟泥地没有什么两样。听到喊声,她收住脚,但孙儿已踏进灰堆里,灰堆里暗火熊熊,捞出来时,他的全身被严重烧伤。

  悲痛家属 三家三位应该负责

  5个孩子眨眼就没了,一个孩子被烧得惨不忍睹。悲痛,像石块一样压着人们的心。

  一个多月过去了,死伤者家属的心情稍趋平静,痛定思痛,他们心有不甘,认为孩子所在的丝宝中学、汉江河道管理局及仙桃金威麦芽公司,应该对这场悲剧负责。

  溺亡学生曹亮的父亲曹正军说:8月12日,孩子母亲接到学校电话通知,说是要暑期补课,让孩子第二天到学校补习,但是8月18日星期五,学校突然放假,没有通知家长,当天早上孩子们出门时家长以为是去学校。他认为如果学校是正常休息,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而且,如果学校暑期不补习,孩子们也不可能聚到一起玩水。

  溺亡学生喻文奇的父亲喻学才说:出事地点是一片浅水区,长八九百米、宽三四十米,历来是市民戏水休闲的地方。去年,有人为填埋一个垃圾场,在浅水区的下游方向挖沙,形成一道几十米长、六七米宽的深坑。今年6月,一名19岁的公交车司机曾在这坑里淹死,但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一直未予重视,没有在附近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烧伤孩子熊壮壮的家长说:汉江大桥下面堤坡上倾倒的麦灰,是金威麦芽公司的麦壳,作为废弃物品处置,麦灰烧了两三个月。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该企业应对惨剧发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孩子烧伤地点所在的汉江桥下堤防地段,属汉江河道管理局管辖,该局未对随意焚烧垃圾行为予以阻止,属于工作失职。

  9月29日,死伤者家属将诉状和相关证据递交当地法院。

  死者家属在诉状里说:丝宝中学组织暑假补习的教育教学活动,违反了《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其未尽职责、不作为的过错对于惨剧发生负有一定法律责任;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未在出事地点设置警示标志,是导致惨剧发生的直接原因,同样具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他们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向每名死者家属分别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共计156940元。

  伤者家属在诉状里说:熊壮壮身体状况的完全恢复需经烧伤医疗、康复医疗、创痕整形、功能训练等几个阶段,医疗期约需二年,且下肢烧伤是否残疾、阴部烧伤是否影响生殖功能暂时还无法判断。他们请求法院判决金威企业和汉江河道管理局向原告连带支付合计781400元的赔偿金,其中包括两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仙桃丝宝中学:“不是在学校出的事”

  仙桃丝宝中学校长冯建国在接受采访时说:学校对“8·18”事件没有任何责任。

  冯建国介绍:从8月13日至17日,学校为初三年级补课,但从8月18日起,全校120多名老师要参加全市集训,补课学生就放了假。学生放假后都回家了,几个学生自己相约去玩水,没想到出了事。这不是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因此,这事与学校毫不相干。

  另外,因办学条件限制,该校学生都是走读,初三学生暑期补课时也是走读。因此,就算是补课期间发生了这样的事,学校也没有责任。因为走读生放学后,一出校门,出了事与学校无关。如果是住读生,那学校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且,早在7月刚放暑假时,学校就对每个学生发放过《致家长信》,提醒注意孩子暑期的交通、游泳、饮食、火电等安全。补课学生放假时,校方当然不可能再去通知家长。

  冯建国说:尽管如此,惨剧发生后,干河教育办与学校一道,还是给5名溺水学生的家长分别送去了3000元的慰问金。

  仙桃金威企业:“谁说麦灰堆是我们的?”

  仙桃金威企业也认为,悲剧的发生与该企业无关。

  该公司一名王姓副总经理说了几条理由:第一,仙桃汉江大桥下,烧伤孩子的灰堆是不是麦灰堆,还有没有其它垃圾,这不能证明;第二,谁说大桥下的麦灰堆就是我们的?这也没有确切的证据。即使是我们的,也需要一个论证过程,这就好比市场上有很多品牌的啤酒,如果一种品牌的啤酒发生了伤人事故,就能肯定啤酒是该品牌的企业生产出来的吗?因为市场上产品鱼目混珠,乱打品牌的很多;第三,早在今年五、六月份,我们企业的副产品(麦壳)全都承包给了私人处置,相当于全部出售给了别人,这就好比厂家卖刀,如果有人用这把刀杀了人,难道卖刀的厂家也有责任吗?第四,在大桥下面的堤坡上倒灰烧垃圾,确实违反了垃圾处理的相关环保规定,但这并不是造成孩子被烧伤的直接原因。好像农民在自己稻田里烧稻秆,有人要跳进去,那是谁的责任呢?

  这名负责人总结说,孩子被烧伤与该企业毫无关系,而是监护人本身的问题。

  汉江河道管理局:“水火无情,责任在于监护人”

  

仙桃“8·18”悲剧引发问责讼诉(图)

  汉江河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对于“8·18”事件,该局没有任何责任。

  该局堤防管理科两名副科长张军、范洪涌介绍:根据《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堤身和禁脚地范围内从事损害堤身和禁脚地安全的行为,但在仙桃城区,由于种种原因,管理非常困难。至今,仙桃汉江大桥附近的堤上还建有房子,非法采砂行为屡禁不止。

  他们说,在堤上烧垃圾当然是违规的,但根据规定,谁烧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即使是河道管理部门自身在堤上搞建设,比如挖的沙坑出了问题,也应该由施工单位负责。因为施工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要预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河道管理局本身没有责任。

  至于未在挖砂形成的深坑处设警示牌,两名负责人称: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河道本身在不断地变化,今年是沙坑的地方,明年就可能因为淤积形成沙洲,相反有的沙洲也可能被大水冲走形成沙坑。再说,天然河道,几百公里,怎么设得了?

  他们最后说:水火无情,监护人既然生活在汉江附近,就应该知道天然河流的水情,因此“8·18”事件的发生,主要原因还是在于监护人自身。就好比漫长的海岸线边,每年都会有不少戏水的人被大海吞没,这难道也要怪罪海洋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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