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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府补贴每年培训45万人 就业率达到80%以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09:03 红网

  红网10月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谢兴无 李柯夫)从今年起到2010年,湖南省将由财政出资每年培训45万名农村劳动力,培训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公布的《湖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办法》提出了这一目标。

  办法明确,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对象为本省境内有转移就业愿望、年龄在16岁至45岁之间、未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以及已进城务工(含外省入湘务工)的农民工,由村委会

负责推荐。培训由经市州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向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150个劳务输出培训基地、省十大劳务品牌打造基地等3个重点倾斜。定点培训机构从全省现有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中择优确认,向社会公布。

  培训机构以订单、定向式培训为主,实施分类培训,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农村退役士兵及其他农村新生劳动力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时间为3个月以上;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实施劳务输出培训,时间为2个月以上;已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实施技能提升培训,培训时间由企业根据岗位需求自行确定。定点机构每个培训班人数最多不超过60人,劳动保障部门现场考核确认后发放培训券,学员持券参加培训。

  学员经培训合格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培训机构代其向当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定点培训机构本期学员考试合格率达到90%,就业率达到80%的,方可申请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培训时间分为两类: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人平500元标准给予补贴;参加劳务输出培训按人平4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培训机构未按要求实施培训的,财政部门拒付补贴资金;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责令其返还补贴资金并取消定点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培训机构向学员乱收费,一经发现并查实,将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取消定点资格。

稿源:红网 作者:谢兴无 李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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