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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被停缴社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11:0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对社保有疑问可不可以复查?当然可以,但是要抓紧时间。昨天记者就了解到这样一案例,由于与单位解约,社会保险也被停保,57岁的刘某一纸诉状将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告上法庭,认为停保没有依据,要求复查。但可惜的是,因他已经超过两年的复查申请时效而被法院驳回起诉。

  57岁的刘某原是广东驳运公司职工。2002年3月,他所在的工作单位以解约为由,向

他提交了《在职职工增减申报表》,申请为刘某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停保(减员)手续,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同月为他办理了停保手续。

  2005年4月18日,已经离开单位3年多的刘某突然向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出申请,要求对停保手续的合法性问题进行复查。而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以其申请已超过2年复查申请时效为由拒绝受理复查申请。刘某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5年8月1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不予受理决定。于是,刘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2002年9月23日前就已经知道广东驳运公司自2002年4月已为其停止社会保险关系,但在2005年4月18日才提出复查申请,已经超过有关规定的期限。因此,广州市中院于日前驳回了刘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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