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健司机撞死人 法院判车主垫付赔偿款引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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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11:36 武汉晚报 |
原国安门将姚健的一辆三菱跑车为他惹来无数麻烦——虽然早在2000年就卖给别人,但由于始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003年这辆车出车祸造成一死一伤。事后,姚健被法院强制垫付死者家属17万元赔偿款。后因伤者提起诉讼,北京市一中院于国庆节前判决姚健再次垫付6.2万余元。此事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 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双方观点展开交锋。 总结陈词:车主是否应该为法律缺口买单 正方:车主的利益谁来维护 反方:车主去找肇事者 网友:还是有一种祸从天降的感觉,为什么法律规定要让无辜的人吃亏?车主也是弱势群体,谁来维护他们的利益呢? 逗逗:撞人和过户是两回事。如果说姚健卖车没有过户有错,那应该承担他没过户的罚款或处罚,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对不过户的处罚,那对不起,法律没规定不怪姚健,怎么也轮不到他承担撞人的赔款呀。 郑欣:法院判垫付,车主可以拿着买卖合同和相关凭证,找买车人去要账。姚健现在应该向肇事者进行追讨,他应该要求法院对此人进行财产保全。 一辩:车主与事故无关,该不该掏钱 正方:别人肇事,与我何干 反方:你没过户,就是你的错 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大四学生小张:姚健在这场官司中真冤:“交通法规定得太不合理了!姚健在这件事中有何过错?凭什么让他掏钱?他咋知道人家开车啥时候会出事?冤有头债有主,谁开的车肇事谁承担责任,姚健卖车有什么错?” 北京交通台主持人潮东:“只能是让别人拿他当反面典型了。法律就是这么定的,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一切都是原车主的,所以出了事原车主要负责。希望别人能以此为鉴,做到人车合一,及时过户。所以说不是法律不合理,而是姚健没有利用法律,被法律欺负了。” 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欣:谁说姚健没有错?法律规定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你没有办,这就是你的错。 翔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金培:举一个不恰当的例子,孩子出去惹了事,但他已经成年分家单过了,家长就不用负责任。但你现在还没有过户,所以你应该负责。汽车相当于不动产,必须以登记为原则,而不是以占有为原则。 二辩:过户期间发生车祸怎么办 正方:不能因为没过户就不给买主开 反方:过户其实挺容易 中立:拖延过户,有关部门也应负责 北京某媒体编辑:去车管所办事太麻烦,首先北京的车管所都在郊区太远,去了排很久的队,才只能办一项。姚健的车没及时过户太正常了,有可能是办手续不方便。 潮东:实际上现在过户非常简单。“到二手车交易市场最多两小时,再高级的车也只不过花900元钱。等于你拿出两个小时,最多900元钱,就可以把所有的障碍都扫清,为什么不做呢?即使不过户,你可以签订一个合同,证明你把这车卖给他了,出什么事儿让对方负责,如果写清了这些,法律就保护你了。” 这位编辑:即便这样,过户仍然有一个过程,如果在过户期间他就出事了呢?我卖了车,不能因为还没过户我就不让他开呀? 郑欣:如果有关部门办理过户不及时,那是有过错的,他们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这种事情很难举证。 三辩:借车和借刀有啥不一样 正方:别人借刀杀人,我也得承担后果? 反方:撞了不白撞,反正得有人赔 网友:比如有人借了你家的菜刀去杀人,你又不知道他要杀人,当然不能说你给他借菜刀就得有责任。这样的法律制定是不是合理?我们有车就不能借给别人啦?我借他车我也不知道他要撞人啊? 周金培:车主负连带责任,你要是借给他你就要想着负连带责任。 郑欣:汽车是比较高危的工具,你作为所有权人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比如你是警察,有权使用枪,你把枪借给别人,不管他出什么事,你都要承担责任。 现在法律讲不能撞了白撞,第一责任人肯定是肇事者,但是如果他无能力支付,不能让人白受伤,这适用于公平原则,那车主肯定有连带责任。 四辩:法律不应找替罪羊 正方:应由政府解决赔偿问题 反方:国外也让车主代垫 网友:什么叫大家都摊一点?如果出现肇事者无力赔偿的问题,应该想办法如何由政府和社会去解决赔偿问题,而不是找替罪羊。设想如果在这件事中,姚健要是过户了呢?你找谁赔?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比如出租司机肇事,考虑到出租司机本身的偿付能力有限,会要求出租公司来承担责任,公司内部可能会处罚肇事者。这是一种分担责任的方法。国外差不多也是这样处理的,把这个叫代偿或代垫。 五辩:如果车被偷,出事算谁的 正方:车被偷了,肇事也由车主赔吗 反方:报案就没事了 网友逗逗:照此逻辑,如果车被偷了怎么办,小偷开车出了事还要车主赔不是太可笑了吗?还谈得上所谓的公平吗? 周金培:偷了报案,报案以后你就不负责任了,如果不报案你就得承担责任。比如公章丢了,你不报案,出了问题责任全是你的,但是报案就免责了。 据青年周末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