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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赔偿金竟苦等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11:40 长沙晚报

  本报讯(记者 黄清安 通讯员 何国政)消费者徐女士昨日终于拿到了某生鲜超市的赔偿款2万余元。由于超市方违反赔偿程序进行“曲线赔偿”,这笔赔偿金她等待了一年。

  徐女士去年10月3日到新开铺某生鲜超市购物,由于超市电梯出现故障,在电梯内摔伤,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后徐女士要求超市负责医药费并赔偿伤残金、误工、营养、护理等费用3万余元。经过天心区消协5次调解,双方就误工、护理、交通、伙食、营养费和残疾

赔偿金等补偿费达成协议,但超市坚持要等保险公司对超市作出赔偿后再赔付徐女士。然而这一等就是数月,感到身心疲惫的徐女士最后在赔偿金额上做出大的让步。直到今年9月,双方再次达成协议,超市答应赔偿徐女士医疗费、护理、交通、营养、残疾赔偿金等费用2万余元。

  目前,大多数销售者都购买了公众(指消费者)责任险。当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到损害需要赔偿时,在赔偿程序上,究竟是销售方先赔偿消费者再向保险公司索赔,还是等待保险公司赔偿后再赔给消费者?天心区消协有关专家介绍,《消法》明确规定了商家赔偿消费者损失的途径和顺序: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因此,商家应该先赔给消费者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不是做“曲线赔偿”。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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