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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王威:以色谋权会有法官的操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14:27 浙江在线

  仅有初中文化的尚军,在“以色谋权”傍上两位省级高官后,陆续担任过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阜阳市副市长,阜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阜阳市委副书记,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在不到6年的时间里,完成了从副科级到副厅级干部的升迁,因此外界给予其“直升机厅长”的绰号。2006年9月19日下午,因涉嫌受贿90万余元和98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安徽省安庆市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10月7日《成都晚报》)

  尚军原是安徽省太和县一家食品厂工人,后被调到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当了一名女警。在县公安局的主要领导李某的“关心”下当上了派出所副所长、指导员。后李某调任法院副院长,尚军也顺利调入县法院,用了不到3年的时间,就当上了县法院的副院长。此后,尚军傍上了两任阜阳地委书记的王昭耀、王怀忠,不久就坐上了太和县人民法院院长的宝座,后来又升任阜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由一名初中女工一路升至法院院长,尚军靠的就是自己的身体“本钱”。

  “法官的操守如同皇后的贞操,不容怀疑。”这是一句流传颇广的法谚。人们之所以把法官的操守与皇后的贞操联系在一起,是因为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又是司法的守门人,法官首先应该在操守上洁白无暇,无可挑剔,才会让社会和当事人信仰司法。许多国家的法官职业规范中都有这么一句话:法官应在其一切活动中避免不当或表面上不当的行为。连“表面上不当”也不行,足见公众对法官职业操守要求之高。可同想见得出,如果法官是一个“以色谋权”、不择手段的无耻之辈,又怎么可能有神圣的“法律信仰”?果不其然,随着官位的升高,尚军的权力越来越大,她利用自己分管的工作,插手各种人事安排。如果她自己搞不定,就利用与“二王”的特殊关系去摆平,直至干预司法。2005年5月,她曾经分管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犯罪“窝案”被揭开了盖子,从法院副院长到刑事庭、执行庭等正副庭长及一般法官,众多涉案人员被抓。而据检察机关指控,尚军在阜阳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发包工程、提拔调动干部、分配安置工作和干预案件等途径,先后收受41人所送钱款人民币90万余元、美元200元,并为他人牟取利益。她还有98万余元的家庭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其实,尚军之流本来是不该混进法官的队伍中,更不该做上法官中的“官”——法院院长的。1995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颁布实施,2001年6月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其中的第四章第九条明确规定了担任法官必须具备的学历要求,同时还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就是说,想当一名法官,最起码要具备“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这样的学历,还要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这道“关口”才行。但从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像尚军这样根本不符合法官条件的人照样进了法院、甚至成了大权在握的院长的事例并非绝无仅有,这是令人怎么也想不通的。

  实现司法公正,一方面要求有合理的司法体制和完善的司法制度,另一方面,要依赖于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和良性的法官管理制度,这就要求每个法官都必须具有“如同皇后的贞操”。但多年来,我国一直把法官等同于行政机关的干部,完全采用行政管理模式来管理,这种管理模式是“官本位”的典型体现,同时也给尚军这样不学无术但善于钻营者以可乘之机。我们必须严格落实《法官法》等法律,按照司法活动规律来管理法官,确立法官的独立性,保障法官精英化,法院和法官才能做到公正司法,赢得公众的认同和支持。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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