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市话”维护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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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01:02 新晚报 |
◆王玉利 从中东铁路局开办市内电话业务起,就引起国人的强烈不满。“沙俄”利用电信、专用电话传递情报收集信息,甚至还与在华日本人勾结,危害中国利益。按照民国4年颁布的法律性文件“电信条例”之规定,“通信不管有线无线,电报电话都是电信,而电信事业必须国家经营”。凡是没有得到中国当局允许的电信活动都属非法,外国人在中国领土上 搞电信,都被视为侵犯我国电政主权。依此条例,中国地方当局从上世纪20年代初起,就东北电政主权事宜与沙俄当局进行长期而艰辛的谈判。1922年9月,东三省陆军整理处先是接管了中东铁路哈尔滨无线电信局。1926年10月,苏联当局将中东铁路沿线电报、电话事业交还中国。1928年12月,东三省交通委员会派员依法负责收回了哈尔滨中央电话局,改称哈尔滨电话总局,耿景禾任局长。几天后,苏联驻奉天总领事库滋湟左夫直接拜见了张学良,要求中方偿还安装费,否则不交电政权。直到1929年7月“中东路事件”发生,东北当局在中东路沿线各地配置了军队,强行收回了电政权,中国人担当哈尔滨电话总局局长的重任。从此,哈尔滨市电信业便回到中国人民的手中。 (作者为省通信管理局省电信志副编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