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煤矿矿长受贿12万获刑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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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01:46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本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赵靖) 利用矿长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承包人所送的好处费12万余元。经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北碚区磨心坡煤矿原矿长袁德术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2003年11月至2005年3月期间,袁德术在对外发包采煤和掘进工程中,先后16次共收受外包队承包人何某、刘某所送好处费7.65万元,收受外包队承包人彭某好处费4万元,收 受汪某好处费6000元。 沈义 赵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