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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竣工不备案 不办所有权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02:1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将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必备文件。换言之,不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将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也不能进行管养移交。

  本报记者 张魁勇 实习生 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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