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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Ⅲ排放标准明年全国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03:35 北京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7日电(记者 顾瑞珍)记者7日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我国将在2007年和2010年分别实施国家第三、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若按计划实施这两项标准,从2008年到2012年,仅道路车辆就将减少氧化氮排放量180万吨、碳氢化合物220万吨、一氧化碳1600万吨。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在优化机动车工业发展环境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就每台发动机而言,每实施一个新阶段排放标准,其单机污染物排放量就会降低30%以上。

  “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生产汽车的排放控制技术水平差距将由2000年的8年缩短到2010年的5年。”赵英民说。

  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和相当于欧洲1号和欧洲2号排放法规的国家第一、第二阶段轻型汽车和重型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使我国的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控制水平向前推进了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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