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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大假加班工资你领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04:0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裴睿)今天是“十一”长假后上班的第一天。昨日,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加班市民,黄金周休假7天,其中前3天为法定节假日,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应按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后4天为普通休息日调休,如企业安排员工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否则,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单位在法定节假日

,即前3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而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遇到不符合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式,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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