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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时速低于60公里禁上高速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05:35 大河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阙爱民通讯员袁天顺)“大货车时速低于60公里,禁上高速路!”记者昨日获悉,10月8日起,我省将集中对大货车长期占用超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

  车行高速路,常见“大块头”货车挤在一起,这些“蜗行”车辆极易引发追尾事故,给高速公路带来隐患。

  鉴于此,省公安厅决定从10月8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大货车超低速行驶、长期占用超车道等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整治。对达不到高速公路最低限速要求(即每小时60公里)的大货车,交警要责令并引导其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对不按规定时速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行驶的,要进行拍照或摄像取证,然后引导其至服务区或收费站区进行处罚。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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