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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加班报酬低了可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08:21 贵州都市报

  10月1日至3日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10月4日到7日应不低于200%

  金黔在线讯 “十一”黄金周昨日结束,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在长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用工单位,应依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如果劳动者的加班工资没有得到合理支付,可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据悉,国庆黄金周期间的加班工资幅度如下:10月1日-3日期间工作的,用工单位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300%的工资报酬;10月4日-7日期间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在不得低于劳动者本人月固定收入70%的基础上,由企业根据承受能力确定,但计算加班加点的工资基数不得低于贵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从10月1日起,贵阳市一类地区(包括云岩、南明、小河、乌当、花溪、白云六区和清镇市六区一市)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调整为每月550元;二类地区(开阳县)为每月500元;三类地区(修文县、息烽县)为每月4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云岩、南明、小河、白云、乌当、花溪六区和清镇市为6.3元;开阳县为5.7元;修文县和息烽县为5.1元。

  劳动者和企业工会组织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可向各级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作者:聂毅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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