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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靖远县公安局长被党内警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08:21 兰州晨报

  白银“一家四口被拘”事件有了最终处理结果:侵犯公民合法财

  本报白银讯(记者张其文)2003年9月2日,白银市靖远县糜滩乡胜利村村民吕建国一家四口,因阻拦乡政府违规拆迁,被靖远县公安局分别给予15天到45天的行政拘留处罚。事发后,本报以《房拆了,一家四口被拘了》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引起了省、市有关部门的重视。2005年,白银市公安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靖远县公安局向吕建国一家人公开赔礼

道歉,恢复名誉,消除负面影响,并一次性给予4.5万元赔偿。2006年9月,根据调查情况,白银市纪检委对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

  2003年9月2日,靖远县糜滩乡政府在事先没有打招呼的情况下,突然派人给吕建国送来了一份限期拆迁其路边加工厂房的通知书。吕建国认为加工厂房是自己已拥有20多年的合法财产,乡上不能说拆就拆,未予理睬。9月8日上午,由糜滩乡政府、乡派出所及村委会组织的拆迁队伍,开着铲车浩浩荡荡地开进胜利村,以加工厂影响村路建设为由,对厂房进行强拆,遭到吕建国一家人的阻拦,双方因此发生了冲突。糜滩乡派出所以妨碍公务、殴打他人和损坏公私财物为由对吕建国和其两个儿子分别做出了行政拘留45天、15天和30天的处罚。第二天上午,吕建国的弟弟吕建勋到县政府上访,又被糜滩乡派出所民警抓住,并以殴打他人和妨碍公务为由拘留30天。

  吕建国拘留期满后,就开始四处上访。本报于2003年12月25日,以《房拆了,一家四口被拘了》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并引起了省、市有关部门的重视。2004年3月初,白银市成立了由纪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检察院及靖远县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就此事件进行了专门的调查。联合调查组调查后做出结论:这是一起严重的乡、村干部会同公安人员恶意串通、违法行政的典型侵犯公民合法财产和人身权利的案件。

  2004年8月,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开始立案调查,随后对糜滩乡副乡长张某、胜利村党支部书记陈某以滥用职权罪做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因情节轻微,2006年8月,张某、陈某被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不起诉。2005年10月,在经过两年的调查后,白银市公安局再次就吕建国一家被拘事件重新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靖远县公安局对吕建国等人的处罚决定,并由靖远县公安局和糜滩乡派出所及糜滩乡政府的有关领导,专程向吕建国一家人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负面影响,并一次性给予4.5万元的赔偿。2006年9月,白银市纪检委根据最终的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党纪处分,分别给予靖远县糜滩乡副乡长张某和派出所所长宋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靖远县公安局局长孟某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另外两名相关责任人免于党纪处分,提出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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