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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综合治理执行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08:28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光明 逃避、阻碍、干预及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单位,不得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暴力抗拒执行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近日,安徽省综治委决定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在全国率先实行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安徽省综治委要求各级综治委及成员单位要将执行工作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综合治理法院执行难问题。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将有关配合、协助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整合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力量,支持法院做好执行工作,将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与推动全省平安市、县(市、区)建设结合起来。对逃避、阻碍、干预以及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单位,不得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暴力抗拒执行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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