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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次解答日均20万次点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08:28 法制日报

  10月1日一大早,人们大都在家中放松身心,或走亲访友,或出门旅游,然而此时,在以淡橘黄色和天蓝色为主色调的“东方法治网”的“法律咨询”栏目上,上海的十多位中青年律师志愿者却仍然随时在线,认真解答网民们提出的各类法律咨询。

  飞弹键盘,轻点鼠标:

  网友伊伊问:过节了,还有许多律师在为我们服务,太感谢了。我有一朋友,买了假药,能不能以故意杀人(未遂)起诉?

  赵明堂律师答:不能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刑法对你朋友所遭遇的行为有明文规定。

  查吉荣律师再答:如果假药致人伤害或者致死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因为假药致人延误就医治病的最好时机致人受到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陆伟律师又答:不属于故意杀人罪,刑法有其他相应的罪名。建议立即向工商、公安等机关报案。

  ……

  截止到7日晚8点钟,律师们已经965人次共解答了网民的118个法律问题。

  由上海市司法局等单位和“东方网”联办的“东方法治网”,自2001年12月5日开通以来,始终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市民”和“全面反映上海民主法制建设状况”的定位,紧紧围绕“强化服务类、发展互动类、丰富静态类”三个方面下功夫,挖掘潜力、整合资源、积极拓展,深受广大网民的欢迎。网站的点击数从建成第一年的725万人次上升到2005年的7000余万人次,平均每天近20万人次。成为上海市民乃至全国网民学法、懂法、用法的一个好地方。

  整合法制宣传资源,更好地发挥网站的辐射功能是“东方法治网”取得成功的一条重要经验。以“法律咨询”栏目为例,该栏目以数百名律师为后盾,体现在线、即时、多次答复的特点,到目前为止咨询总量近20万件,回答总量近38万次(平均每件咨询有近10人次专业律师的回复),日咨询量最多的一天有126件。

  目前,“东方法治”的主栏目有“法治新闻”、“关注‘五五’”、“新法速递”、“名律坐堂”、“法律沙龙”、“案件实录”、“法律咨询”7项,二级栏目有“今日法律”、“挑战大律师”、“热门话题”、“专题报道”、“司法考试”、“庭审告知”、“法制图片”7项。网站的编辑把“法治新闻”等静态信息栏目做到天天更新、图文并茂。上海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公安局等单位的12位局领导也先后到网站听民情、察民意,就婚姻登记、残疾人维权、妇女维权等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话题当场为百姓答疑解惑、现场网上办公解决问题。

  从2003年开始,由全国普法办和东方法治网联合举办的全国法制动漫大赛,至今已连续进行了4届,每次历时两个半月,先后共收到全国各地上千件作品。因参赛作品涉及内容广泛、制作精美,使这项赛事成为国内影响力最大的法制类动漫赛事,有效地扩大了宣传效果。

  2005年9月,上海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和市司法局联合在“东方法治网”上开通了全市处级以上干部学法用法的平台———“东方法治上海网校”,全市19个区县、20个委办局都成立了分校,万余名处级干部成为首批学员。“网校”设置教学中心,辅导中心和测试中心三个版块和一个学员管理系统,形成一个法律知识网上学习、测试、交流、查询以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管理的平台。通过管理数据库,网校可以对这些领导干部学法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和管理,自动生成学员名单,统计在校时间,记录学习成绩,并可通过“排行榜”栏目进行自动排名,从而激发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的积极性。

  浦东新区金桥城市管理署署长莫德文对此深有体会:“过去我在工作中遇到涉及法律法规知识的问题,往往要求助于有关部门。现在有了干部学法网校,我只要进入网校的‘查询中心’,就可以便捷了解到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实在是太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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