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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交车违章164次还能上路怎不坠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09:05 四川在线

  10月1日,重庆嘉陵江石门大桥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目前事故死亡人数已增至30人,还有20名事故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2日上午,信息时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上“违章查询”栏目查询到,出事车辆渝B41067从今年1月17日到9月19日共违章164次,至今未缴罚款。据悉,肇事司机先前曾出过车祸。(见《重庆公交车坠桥续:肇事公交今年违章164次》2006年10月3日 信息时报)

  听来如天方夜谈,出事的公交车竟然在今年前八个月内违章164次,且还没有接受处罚。这样一个平均三天要违章两次的车,竟然照跑公交不误!这样一个不遵守交通规章的车,怎会不出事故?这样一个把交通法规视为儿戏的车,发生坠桥的特大事故是偶然中的必然!痛定思痛,发生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是政府的有关部门如果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不以罚代管,或者说不以罚款为目的,这起特大车祸或许是可以避免的。

  为何出事车辆不接受违章处罚还可以继续上路呢?据有关的交警称,这些车每年都要经过年审,届时必须完结所有的交通手续,不缴纳罚款就无法通过年审,“到时候,他自己会找上门来的!”原来如此,交警查处车辆违章,不是以教育司机遵守交通法规为主,而要的是罚款!在重庆类似这辆肇事车的情况并不是个别现象,记者调查同一公交线路上,就还有两辆车也是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一辆违章109次,另一辆已经违章66次,也同样没有到交警接受处罚。

  交通法规是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司机要做到行车安全,首要的是遵守交通法规,而罚款只是对那些违反交通法规人员的一种事后处罚,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通过经济制裁来教育司机今后遵守交通法规。如果交警不是及时的对违章司机进行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而是只管记录违章次数,一年到头后算总帐收取罚款,这是本末倒置,把罚款当作了目的,同时也失去了罚款的意义。这样一来会使有些司机平时违反交通法规后自己并不知情,习惯成自然,因而一而再再而三的屡犯,我想这也可能是这个车八个月违章164次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还会导致一些司机忽视遵守交通法规,认为违章有什么要紧,只要出钱就可以摆平。这就为安全行车埋下了重大隐患,这不能不说是这次重庆公交车发生特大坠桥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

  这种以罚代管,以罚款为目的的事情,不仅重庆存在,其他地方也同样存在。去年就有报道,北京一个司机,自2004年7月20日至2005年5月23日10个月时间,在同一地点105次违章,也是最后算总帐被罚10500元。

  这种以罚代管,以罚款为目的的事情,不仅交警部门存在,在其他部门也存在类似的事情。今年上年就有媒体披露,某省一个市的工商部门在高速公路上拦车检查假冒伪劣商品,但只要交罚款就可放行。还有的地方环保部门只要交罚款,超标污染物可照排不误等等。

  以罚代管,是一个部门的执政能力问题;以罚款为目的,是把公权用来谋取小团体利益。这些都反映了一个部门违反了执政为民的原则,丢掉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而且由此还滋生腐败。

  重庆特大公交车坠桥事故的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之中,其中教训一定很多。我想以罚代管,以罚款为目的应该是其中一条。不仅交警要吸取,其他部门也要举一反三;不仅重庆市要吸取,全国其他地方也要从中得到启示。这是提高执政能力所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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