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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售楼现场须设项目信息公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09:2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佘慧萍)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近日发布通知,为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深圳市所有在售楼盘的售楼现场都必须建立房地产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反映在售项目的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房屋的基本情况、销售状态等内容。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于10月15日前完成在售楼现场设立“项目信息公示台”的工作,建立在售项目的房地产信息公示系统。具体做法是:每

个售楼现场在醒目位置设立“项目信息公示台”,安装联接互联网的电脑,在项目销售期,登录该局网站www.szfdc.gov.cn,进入房地产信息栏目中的一手房销售,在项目查询中输入项目名称,找到对应的项目后,点击项目名称,按要求将项目的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房屋的基本情况、销售状态等内容予以公示。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源公示系统”中待售的房源,不得无故拒售和采取分期销售。存在违规行为的,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将暂停该项目的销售系统,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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