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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的雇员应不应该参与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11:19 人民网

  内容提要:把非公企业的雇员排斥在企业管理的圈子之外,这是很不明智的,对企业的发展也是有害无益的。雇员参与管理是企业管理本身的内在要求,是形成团队合力的需要,是弥补管理者智力不足的需要。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决定了雇员参与管理不受投资者的排斥,其企业劳动者身分决定了参与管理不受企业管理者的排斥,雇员与企业的共赢性决定了其参与管理的权利不容侵犯。

  关键词:雇员管理权利智慧活力发展

  非公企业的雇员是否应该参与管理?这是目前我们所面临的必须做出回答的问题。这个问题回答得好不好,将对非公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而,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的研究和回答。

  一、非公企业雇员应不应该参与管理?

  雇员,是企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劳动资本的拥有者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参与和具体实践者,参与管理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必要的。目前,我们的非公企业吸收雇员参与管理的还寥寥无几,大多还把雇员排斥在管理的圈子之外。业主们普遍认为,管理是企业所有者的事情,与雇员无关。这种认识顺理成章地导致了行为上的排斥性——不让雇员参与管理,实际上,这是在认识和实践上都陷入了一个重大的误区。

  近数十年来,国外成功的非公有制企业,大多都通过“工厂管理委员会”、“平等协商”、“工资谈判”等形式,主动吸收雇员参与管理。我想,这种做法肯定是“理性人”理性思考的结果,肯定是从反复的实践权衡中做出的选择。国外的企业主和我们的企业主,除了所处的国度和政治环境不同之外,办企业的目的都是一样的,尤其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求投资效益的最大化这一点上不会有什么区别,都想把企业办好。人家有什么好的经验,我们都应该虚心地学习了解、研究分析,看是否能为我所用、为我服务。那么,吸收雇员参与企业管理,其中有什么奥妙呢?

  ——雇员参与管理是企业管理本身的内在要求。管理是一个过程,是实施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的复杂过程。要顺利实现这一过程并收到预期有效果,必须具备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及其相互之间的有效配合,否则,管理就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甚至难以顺利进行。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是一种博弈与合作并存的关系,在博弈的同时也在进行着合作。可以说,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合作比博弈更重要,只有双方的合作成功,管理才会成功。从这个意义上说,被管理者事实上也承担着某种管理的任务。把承担着某种管理任务的雇员排斥在实施管理的圈子之外,人为地抹杀他们的主动性和聪明才智,这实际上是与实现管理目标背道而驰的行为,因为无论如何严密的非合作性的管理和监督,都杜绝不了偷懒行为,尤其是当被管理者感到不被尊重、心情不舒畅时所采取的故意乃至报复性的偷懒行为。

  ——雇员参与管理是形成团队合力的需要。一个企业就是一个团队。这个团队是否有活力,是否能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并求得发展,关键在于这个团队是否有强大的合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群策群力,不畏艰险,勇往直前,团队的每一个成员都把企业的兴衰作为自己的责任,这是企业赖以战胜一切困难的无穷力量,也是企业的灵魂之所在。缺乏这种合力的企业,就像一个缺少灵魂和身体欠佳的人,成不了大事,所做的事情也难以长久。经营一个企业尤其是经营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绝对离不开“拾柴”的“众人”,单靠业主一个人或者是少数几个管理者是不行的,即便这些人都极顶聪明、都有九牛二虎之力。企业活力的源泉,在于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合力产生活力,企业不能没有合力。

  ——雇员参与管理是弥补管理者智力不足的需要。企业管理需要无穷的智慧,因为企业内外部的情况随时都在发生变化。然而,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谁的智慧都不可能丰富到无穷的地步。有道是“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从某种意义上说,最聪明、最能干的是最有实践经验的工作在一线的员工,所以,要减少决策和指挥中的失误,就有必要请雇员参与管理。同时,实现企业管理的目标离不开广大雇员的努力,没有他们把决策贯彻执行下去,一切都是空的。雇员参与管理,知道企业各顶决策的意义,知道为什么非如此不可,执行起来就会很有力度。这种执行力,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要顺利实现企业的各项管理目标,必须请雇员参与管理。

  二、非公企业雇员是否有权参与管理?

  雇员参与管理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实现业主投资收益最大化,是势在必行的事情。那么,雇员有权参与管理吗?雇主有理由拒绝雇员参与管理吗?

  ——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决定了雇员参与管理不受企业投资者的排斥。多年来,非公企业的雇员被排斥在企业管理的圈子之外,其理由就是:企业是投资者的企业,管理是业主的事情,雇员没有权利、没有必要参与管理。其实,这种认识是似是而非的。

  企业经依法注册登记而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便具有了法人资格。法人与自然人是不一样的,所谓“法人不是人”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法人的财产权与自然人的财产权也有所不同,法人财产权是在有了投资行为之后才产生的,自然人的财产权则无需这样的前提;法人代表具有对法人财产的依法处置权,即决定财产怎么使用,处置者个人(或一些人)不必是所处置的财产的具体、最终的所有者,而自然人的财产(非经法律程序加以委托)是不允许所有者之外的人加以处置的。企业的这种法人财产权清楚地告诉我们,雇员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实践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这种权利与企业的投资形式和财产的最终所有权无关,就像国有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是分离的一样。管理是不应该受企业投资形式制约的,企业投资者也没有权利阻止雇员参与管理,尽管企业是你投资的。

  与此同时,对法人财产的处置无疑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要对企业的投资者负责,也要对企业的所有雇员(包括经理人员在内)负责,因为,所有雇员的切身利益都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好坏紧密相联。在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上参与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予以考虑,这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分相应的所有员工都拥有权利,谁都无权剥夺。

  ——雇员的劳动者身分决定了参与管理不受企业管理者的排斥。实际上,企业的管理者也是雇员而不是老板,与其他雇员一样,都是企业的劳动者,只不过他们所从事的是管理工作,如此而已。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也没有权利把同样是雇员的其他员工排斥在管理圈子之外。

  在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上,人们的劳动还只是一种谋生的手段。也就是说,管理人员和一般的雇员到企业工作,首先还是为了谋生。雇员的谋生追求与雇主的投资效益最大化目标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管理者与一般的雇员,就劳动关系而言,身分相同,目标相同,理应团结一致把企业搞好,从而实现自己的谋生目标——通过劳动所得让生活过得越来越好,所以,请一般的雇员参与管理,不仅是一般雇员实现自身的利益的需要,也是管理者实现自身利益的需要。

  当然,企业管理有各种各样的形式,有的企业管理者本身就是企业的所有者而不是业主的雇员。在这样的企业里,业主与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法人财产权和个人财产权看起来也是一致的,所以,不让雇员参与管理似乎也就顺理成章了,其实不然。企业投资者同时又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总经理,这没什么不好,但是,这种形式的总经理,在企业管理的职权上与受雇于业主的总经理没什么两样,它只是受业主雇佣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自己雇佣自己)而已。也就是说,他处置企业财产的权限,也是在对投资者负责的前提下,以投资到企业的财产总额为限,而不能与处置企业投资之外的个人财产连在一起或者混为一谈,在公司制企业的管理中尤其如此。因为投资者享受企业剩余的权利和对企业债务的赔偿责任,都是以投资到企业的资产额为依据和限度的。

  ——企业与雇员的共赢性决定了雇员参与管理的权利不容侵犯。雇员就业于企业,无疑地都希望企业兴旺发达,因为企业的发展与他们的切身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企业发展了,雇员的工作岗位和工资收入才会有保障,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也才有可能不断得到的提高。这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赢性,决定了雇员对企业生产经营关心的必然性,试想,对于一个“理性”的人来说,谁会对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漠不关心、麻木不仁?

  任何人都有权关心自己的切身利益,都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努力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与财富多寡、在企业有没有投资毫不相干。无论有意还是无意,侵犯这种权利都是不人道的。所以,雇员参与管理的权利不容侵犯。

  与此同时,雇员有参与管理的要求,有这方面的积极性,这是天大的好事。有参与管理的愿望,是雇员对企业有信心,愿意与企业共图发展的表现,是企业获取生机、活力以及财富的源泉,应该倍加珍惜。漠视和打击雇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完全是一种“聪明人”的“自残”行为,对企业、对员工都没有好处,应当予以摒弃。

  三、非公企业雇员如何参与管理?

  非公企业的雇员参与管理有不少好处,他们也有参与管理的权利,那么,应该如何组织他们参与企业的管理呢?

  ——组建企业工会。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在非公企业中毫无例外地把工会组织建立起来,使雇员参与管理有一个组织去具体谋划和操作。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的工会组织承担了组织职工参与管理的具本工作,使职工参与管理的工作不仅得以顺实施,而且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国有企业的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非公企业里开展这一工作,也离不开工会的组织实施,同时,工会也一定能够承担好这一职责。因此,组织非公企业的雇员参与企业管理,首先要把非公企业的工会组织建立健全起来。

  ——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国有企业管理中曾发挥并正发挥着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成为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中,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同样适用于非公有制企业,也可以在非公企业的发展壮大中发挥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国企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组织雇员参与非公企业的管理,必须建立健全非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建立健全雇主与雇员的恳谈制度。雇主与雇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诚恳的对话交谈,有利于沟通情况和情感,有利于及时地发现问题并通过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加以解决。建立这一制度,有利于弥补职代会不能经常召开的不足,使雇员参与企业管理不仅做到制度化,而且做到经常化,使雇员参与管理的作用得到更为充分的发挥。这方面的工作,国外已有不少成功的经验,我们应该认真地加以吸取。

  ——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参与管理需要智力支持,仅有热情是不够的。管理是一种高层次的劳动,参与管理也是一种高层次的劳动,所以,要使雇员不断提高其参与管理的水平,必须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对提出高质量、符合企业实际并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的雇员,应予以精神和物质的奖励,以鼓励更多的人为企业的发展而思考问题、献计献策。

  (作者系云南省总工会副主席)

  (文章仅供学术交流,文中包含的立场、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所持,不代表人民网立场)

杨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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