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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无人施救说明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12:00 光明网
张冰歌

  阳新县浮屠镇中学初一(5)班学生石风(化名)被擂肥的小青年砍伤,头部缝了20多针,截至25日下午仍未脱离生命危险。石风的母亲含泪说,那伙人在大街上追砍其儿子追了2里多路,如果当时有人出面制止,儿子很可能逃过此难(9-27《东楚晚报》)。

  类似的新闻在媒体经常可见。近几个月来,《东楚晚报》已报道过几例了:5月21日《东楚晚报》报道,黄石理工学院40名学生自发组织到浠水散花江边郊游时,在两名大学生

坠江约5分钟时间,有3名同学见200米远的轮渡码头停着一艘船,赶到船上跪着向船上的人哀求救人时,没有一个人愿意下水救人!哀求了半天,他们才给了几只救生圈。眼睁睁地看到两名大学生溺水身亡。9月28日《东楚晚报》报道:昨日上午,夏女士在繁华闹市区遭抢,她光着脚追赶,很多市民目睹这一幕却无人相助,最后眼睁睁地看着夏女士被抢走6000余元现金。

  缕缕的出现有人遭抢、有人被追砍、有人溺水等无人施救,可以说是人们的道德良知出了问题,那么,当今为什么人的道德良知出了问题呢?这恐怕是值得我们来反思了。

  在我国古代,见义勇为一直是人们追求的道德标准。孔子两千多年前就说,见义不为,无勇也。新中国成立以后,“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曾一度为人们所推崇。成为了人们的为人准则,也成为了社会的良好风气,形成了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们把能为他人带来幸福、快乐,解决困难,作为自己追求的一种目标。为了帮助他人,宁肯舍弃自己的时间、钱财、力量,甚至生命。

  近年来见义勇为和助人为乐呈现出离我们渐行渐远之势并非偶然,首先,是法律的不健全使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见义勇为者保护了他人利益,自己受到很大伤害却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与奖励,并出现了一些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尴尬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人民群众见义勇义的积极性。其次是有的在施救了别人的生命后,却没有获得对方最起码的尊重,甚至是直到现在获救者还自称并不需要营救。刚刚逃离了死神的威胁就急欲摆脱与施救者之间的联系,知恩图报的传统美德在获救者面前跌得粉碎。

  除上述两个方面的原因外,由于社会存的客观因素和一些不和谐音符不断出现,敲打着邻里道德观念的那层保护膜,使人们在道德观念上出现了某些断裂带,甚或很多根本的道德原则受到了质疑,“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不再被人从们所推崇,一部分人的为人处世观念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并有了一种道德观念的迷失,这才是最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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