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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是什么成就了政协委员的霸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12:00 光明网
戴求兵

  嘉峪关市政协委员何锋在与他人发生矛盾时,竟率先动手并唆使手下携带器具在光天化日之下活活将一人打死,而且在有人报警时竟扬言“公安局的人全来了我都能摆平!”(新华网9月26日)

  以出租车车门挂蹭了自己的奥迪小轿车为由,由连声斥责到率先出手伤人,身为政协委员的何锋将一点小争执演化为一场大械斗。他叫来的几名男子手持钢棍等器具不由分说

将对方一顿乱打。有人立即打电话报警,他竟扬言:即使全公安局的人来了他也能摆平。然后置打昏在地的伤者不顾扬长而去。何锋行凶的过程,显示了其肆无忌惮的霸道之气。那种对法律的肆意践踏,对生命的恶意伤害,对公愤的傲然漠视和对自我的骄横放纵,表现得淋漓尽致。

  人们不禁要问,何锋为何如此霸道?支撑他如此嚣张的“底气”究竟在哪里?据调查,何锋系嘉峪关某机动车销售公司老板,同时还是嘉峪关市的政协委员。导致他对生命甚至法律不屑一顾的,无非是两条:一是他的钱。二是他的政协委员身份。因为有钱,他可以享受奥迪小轿车,可以享受大口吃肉大声训人的快感,正是这种金钱拜物教思想,使得他在社会地位等方面的优越感恶性膨胀,自然不会把几个人挤一台出租车的对方放在眼中。因为是政协委员,他在本地是有头有脸有手腕的人物,不但可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而且使自己获得经济地位之外的某种政治优势,甚至可以对一些职能部门的工作“提建议评短长”,当然也就具备了旁人不及的办事便利条件,说“摆平公安局”也许不全是狂妄之言。

  尽管如此,包括政协委员何锋在内的7名涉案人员还是没有“摆平公安局”,全部被抓获归案,人们总算可以深舒一口气了。然而值得深思的是,这样一位没有法律观念、骄横跋扈的老板为何摇身成为一名政协委员,而且犯下这样的命案?

  政协章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从何锋之类的“不良委员”来看,在甄别和管理上恐怕存在三个缺憾:一是把关不严。在委员审核上,可能更多地考虑了经济因素和社会影响,而忽视了本人的综合素质及参政议政能力,步入了“有钱就能当委员”的误区。二是教育管理不力。部分政协委员自律不严,而一些地方政协组织又疏于对政协委员的教育管理,导致少数委员夜郎自大为所欲为。三是责任追究不到位。个别政协委员触犯法律,情节轻微的,一些政协组织往往给予警告处分了事,对情节严重的充其量按照章程撤销其参加政协的资格。事实上,政协委员身份一定程度上成为一些人开脱罪责的“护身符”,并没有及时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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