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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扁总部”宣布:10日全台发动罢免“挺扁立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16:2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8日电(记者李凯)“倒扁总部”8日在台北宣布:10日在台全面启动罢免反对罢免陈水扁的民进党籍“立法委员”。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倒扁总部”总指挥施明德指出,罢免绿营“立委”符合有效、责任及公平原则。民进党籍“立委”不让民众复决陈水扁“罢免案”的机制进场,就应该被追究责任。

  按照台湾有关规定,台湾地区领导人“罢免案”需全体“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即宣告成立,再经台湾地区选举人总额过半数投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今年6月,中国国民党和亲民党曾提案罢免陈水扁,但民进党籍“立委”在投票时全体缺席,首次罢免陈水扁的行动未获成功。9月29日,“泛蓝立委”在“立法院”发动二次罢免陈水扁案。但如果民进党籍“立委”依然集体反对,罢免案在“立法院”表决中仍将无法通过。为此,“倒扁总部”提出全面罢免“挺扁立委”。

  “倒扁”总部目前已公布了各选区民进党籍“立委”名单,以及罢免各选区“立委”所需的提议人数、联署人数。总部将在10日回收民众提议罢免“立委”的表格。民众可从“百万人民倒扁”网站下载表格填写,也可在10日举行的“天下围攻”行动现场填写。

  根据台湾地区相关规定,“立委”罢免案的提议人数门槛为被罢免人选区选举人总数2%以上。选委会收到“罢免案”提议后,在25日内进行审议,若提议符合规定,即函告“罢免案”领衔人10日内领取联署人名册,30日内联署;联署超过选区选举人总数达13%以上,罢免案成立;在30日内举办罢免投票,经选区选举人二分之一以上投票、二分之一以上有效票同意即通过罢免。被罢免人4年内不得再担任“立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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