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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贪官节前节后可以收“红包”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20:00 光明网
毕文章

  国庆节、中秋节即将来临,各地纷纷下发廉洁自律通知。你方唱罢我登场,大有互相比拼之势。虽然各地都有所行动,但我以为广东的通知最引人注目,也最容易引起人们的非议。

  《新快报》报道:近日,广东省纪委发布廉洁自律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国庆期间严禁接受和赠送“红包”,对违反规定收送“红包”的,一律免职。

  诚然,每当逢年过节的时候,是收受“红包”的良辰吉日,纪委下发文件予以制止,本来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然而,收受“红包”是龌龊的交易,都是躲在阴暗的角落里进行。试问,你怎么去查?你怎么去抓现行?再说了,如今都什么年代啦?还有多少违法犯罪分子,采用比较原始的方法当面收受“红包”呢?他们早就采用把钱打到对方帐户上的办法啦。你说这算不算收受“红包”呢?应不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呢?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岂只是过节时不能收受“红包”,任何时候都不允许这样做。你现在专门下发文件强调过节时要廉洁自律不收受“红包”,难怪老百姓戏称贪官节前节后可以随意收受“红包”。我个人认为,这样的通知就是费纸一张,是形式主义的表现,不但起不到多大的作用,还会引起群众的误解,甚至还会受到那些贪官的嘲笑。我们年年下发这样的通知,群众差不多都能倒背如流了,吓唬住贪官了吗?要知道贪官的胆子比面瓜还大呢,光靠下发通知是无法震慑贪官的,还必须依靠法律来惩治他们,打击他们的嚣张气焰。因此,我觉得,这样不中看又不中用的文件还是不下为好。

  其实,我们现在不是缺少文件,而是缺少严格监督和认真执行的力度。下发反腐倡廉的通知,那是中纪委的事情。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只要遵照中纪委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就可以啦。为什么还要另起炉灶,画蛇添足地层层下发那些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通知呢?如今,纸张这么贵,我看还是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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