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严控围填海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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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0:47 新华网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记者李斌)随着土地“闸门”的紧缩,沿海一些地区近年来越来越多地“向大海要地”,实施围填海工程。而今后,根据国务院刚刚颁布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国将“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 同时,将“禁止在经济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和鸟类栖息地进行围填海活动。围填海工程使用的填充材料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 《条例》规定,“50公顷以上的填海工程,100公顷以上的围海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中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无细化操作法规可依的局面一去不复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