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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县城无网吧”是违法必究的必要代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4:08 四川新闻网

  一个网瘾少年写给县委书记的一封信,直接推动并产生了全国绝无仅有的开通了网络却没有网吧的县城——山西方山县城。在今年3月份发动的网吧整治风暴中,该县城的7家网吧已被全部取缔。在这个小县城,再也看不到人头攒动、坐满了学生的热闹网吧。(10月8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县城无网吧”引发了一场网络热议,有人认为网吧就应该被取缔,有人则认为取

缔网吧是因噎废食。在我看来,这两种完全相反的意见其实是对“取缔网吧”的同一种误读:取缔网吧仿佛只是一项行政暴力活动。其实,方山县城的取缔网吧行为并非不分青红皂白,而是有法律依据的——取缔行为依据的不是权力好恶,而是法律规定。在严格遵守“游戏规则”的前提下,既然县城7家网吧全部违反规定,那么政府依法全部取缔,当然无可厚非。

  这个意义上,“县城无网吧”虽然很刺眼,但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巧合——巧就巧在所有网吧都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而不是由行政权力主观设计并刻意制造的“奇观”。除非可以说“违法必究”是“因噎废食”,否则我们凭什么说取缔违法网吧是“因噎废食”,是一禁了之的“懒政”作为?

  恰恰相反,这不仅不是“懒政”,而是政府积极作为的体现,是在用积极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事实上,网吧接收未成年人上网之类的违法现象,虽然政府三令五申,却一直普遍存在。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伤害早已有目共睹,山西方山县委书记“网吧猛于吸毒”并非虚妄之言。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部门作为不力或者不作为,“管不好”成了“不管”的理由,白纸黑字的法律被闲置在了灰尘之下,“违法必究”被权力寻租和运动执法取而代之。

  只要网吧违法,就应该坚决依法取缔,直至取缔到一个不剩也在所不惜,这才是真正的“违法必究”,而“县城无网吧”不过是违法必究的必要代价罢了。法律从来没有被认真执行过,以至网吧违法现象比比皆是,我们视之为正常现象;现在终于出来一个地方严格执行法律,宁可没有网吧也要取缔违法网吧,我们却称之为“因噎废食”,岂不荒诞?

  法律在落实中被打折,法律在执行中被削弱,这几乎是我们的一个通病。在实现公正的道路上,我们总是有太多的“顾虑”,放不开手脚去严格执行法律,始终想用“人治”来矫正或者完美“法治”。其结果是法律成了纸老虎,终于“法不责众”,违法成为不治的死结。比如,在整治网吧时,我们常想到一个城市不可以没有网吧,却很少想到“违法必究”必须得到落实。我们缺少的正是“县城可以无网吧、违法不可不追究”的决心和魄力。

  需要明白的是,在山西方山县城,“取缔所有网吧”本质是“取缔违法网吧”,“县城无网吧”折射的是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这不是粗暴的“一禁了之”,而是依法经营网吧的诞生前提。

  作者: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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