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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有效期”从哪天算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5:01 新民晚报

  机票还没使用,就成了废纸一张。日前,消费者钟先生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空港办公室投诉,要求航空公司给个“说法”。市消保委调查后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对机票“有效期”的理解各不相同。机票有效期,究竟以出票日期为准还是以航班日期为准?事实上,很少有旅客会关注这一点。

  机票无奈作废

  钟先生是一家航空公司的会员。因为航程累积达到一定里程数,航空公司赠送了一张上海至北京的机票,原定航班为2005年9月30日,消费者同时支付了机场建设费,航空公司承诺该机票可在1年有效期内改签。今年8月,当钟先生提出改签要求时,航空公司却答复机票已经过期作废,令消费者无法理解。钟先生认为,原定航班是去年9月30日,“一年内有效”应是今年9月30日前,为何机票就作废了呢?

  对此,航空公司的解释是,机票的有效期并非消费者理解的自航班之日起算。《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明确规定,客票的有效期为——

  ■客票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本案例中,钟先生的单程机票未使用,应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市消保委空港办工作人员经过认真核对,发现钟先生原定为2005年9月30日上海至北京的单程航班,但机票显示的出票日期为2005年6月29日。因此,该机票的有效期应从2005年6月30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针对这一出票日期,工作人员随后与消费者核实并得到证实,最终认定该机票已过有效期。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解释说,《规定》中的“客票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指的是往返程或联程航班,消费者已乘坐过一段航班的,这时机票有效期从首段航班日期计算。

  走出理解误区

  市消保委空港办有关人士表示,机票的有效期为一年,但根据机票折扣的不同,机票上显示的有效期也不尽相同。此外,折扣机票的使用规定也有区别,如机票上标注的“不得改签”、“不得更改”、“不得退票”等字样都代表了不同的规定。因此,航空公司及其代理人在售票时应仔细说明,对机票有效期、使用规定等做好解释和提醒工作;同时,消费者也应走出概念误区,正确认识和使用机票,以避免旅途烦恼。

  本报记者薛慧卿通讯员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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