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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强制“承诺”能收获一诺几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6:23 正义网

  据《北京青年报》10月9日报道,针对每年年底安全生产事故易发特点,保证明年春节、两会等敏感期安全生产,河北在全省正式拉开“双百日承诺”活动,全省1万余家企业将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在10月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河北省安监局局长高圣先正式公布了这一消息。

  这年头,“承诺”是个说滥了的话题。然而,在各种“承诺”多如牛毛又轻如鸿毛

的时候,关于“承诺”的一个思考则刚刚开始——我们到底没有“不承诺权”?如果有,你告诉我,它在哪里?如果没有,你告诉我,谁拿走了它?

  我们拿河北此事为例,透视一下这个问题。可不可以不“承诺”?不可以。连多少家企业要签订都已经定下来了,而且连“到场监督”都非常“周到”地想到了,就是为了确保“一个都不能少”。可不可以选择“承诺”内容?不可以。20类承诺书已经制定完毕,企业按照“格式条款”照本宣科就完事了。可不可以自定“承诺”时间?不可以,应在“11月10日前”签订,这是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收不回来的。

  这也不可以那也不可以,企业到底“可以”做什么?不许不“承诺”、不得选择“承诺”内容、不能决定“承诺”时间,这还叫承诺吗?跟刑讯逼供让人“老实交代”,区别在哪里呢?“你有权保持沉默”的讨论在我国由来已久,为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在我看来,连安全生产事故“嫌疑人”都算不上的诸多企业,希望拥有“保持不承诺”的权利总不算过分吧?

  承诺发自内心,才会趋于一诺千金。“强制承诺”则不可能有这种效果,因为“强制承诺”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强制”是外在的,“承诺”是内在的,两者纠缠在一起,只能是四不像。说得直白一点,假如“强制承诺”有用,还不如直接“强制”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我们的法律法规本来就在“强制”,为什么还管不好?该找找“强制”是否到位的原因,而不是搞“强制”的“扩大化”,多此一举加上“强制承诺”这道程序。

  所有的“强制承诺”都是纸老虎,像学生“承诺”考试不作弊、商家“承诺”不售假,对作弊、售假有过真正的遏制作用吗?所有的“强制承诺”同时又都是挡箭牌,在明知所有考生、商家都迫于压力不得不“承诺”的情况下,“承诺”就有了推挡责任的功能,仿佛有关方面真正已经努力过了,只是有些人顶风作案而已——“万余家企业将签承诺书”也难逃此嫌,它的背景是这样的——“由于监管力量有限,许多重大隐患没有被检查出来,更没有得到有效治理”。

  看出来了,“不承诺权”就这样被拿走了。几乎所有“强制承诺”,其实都是因为有关部门自感“监管力量有限”,所以才要你“承诺”,之后即使出问题也有“白纸黑字”好说事。可我就是不明白,你的“监管力量有限”,为什么拿走人家“不承诺权”的“力量”,却那么“无限”呢?

作者: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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