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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被告伪造国际信用卡诈骗获刑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7:03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10月9日电(记者朱薇)利用国际信用卡在结算流程管理方面的漏洞,通过使用伪造的国际信用卡购买名贵商品骗取财物,两被告日前被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5万元。

  经查明,冼阳(广东人)在获悉郑希(另案处理)使用伪造的国际信用卡骗购商品后,接受郑希邀约来到重庆,并于2005年5月1日、14日与郑希一道,先后在重庆的“美美”

“百盛”“茂业”等百货商场,郑希化名“李子豪”,冼阳化名“Jak”,使用郑希提供的3张伪造的国际信用卡骗购了共计价值人民币54833元的黄金饰品、手机等物品。

  2005年5月15日晚,李坚(广西人)受郑希邀约也来到重庆。其间,郑希将一本伪造的香港护照及3张伪造的国际信用卡交给李坚,后又介绍李坚、冼阳相互认识。同月16日,李坚使用伪造的国际信用卡在“茂业”百货商场选购了价值人民币38277元的黄金饰品等物品。在办理信用卡结算过程中,商场营业员发现李坚、冼阳使用的信用卡存在问题,当即通知了商场保安人员及银行工作人员,随后将2人送至公安机关。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呈示了VISA国际组织上海代表处、万事达卡国际组织北京代表处出具的伪造银行卡查验结果,签名为“李子豪”“Jak”“李泽正”的购货发票及信用卡交易清单,查获的涉案伪造的国际信用卡照片,伪造的“张文阳”“李泽正”的香港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扣押物品清单、录像资料及说明等证据证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坚、冼阳的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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