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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自行车停车位发生争执 一女子伤人赔两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2:00 生活报

  本报记者 李健

  本报讯哈市两位女士因为自行车的停车位置发生争执,进而大打出手。9月30日,哈市动力区人民法院判被告吴某赔偿原告许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验伤费共计2200.26元。

  6月7日20时许,吴某骑车回家。到小区的车棚后,吴某想把自己的自行车停到以往停的位置,但因为回来比较晚,位置已经被别的自行车占了。随后她便找了空位准备把车停进去。恰巧这时,许某推着自己的自行车也想停到那个位置。当时许某对吴某说:“这个位置是我一直停的,你怎么能随便停进来?”吴某也毫不示弱:“车棚是公用的,凭什么这个位置就是你的!”就这样,两人争吵起来。吴某竟动手打了许某,造成许某右眼钝挫伤,头面部软组织损伤。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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