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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养再婚老父六子女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2:00 生活报

  景安业 本报记者 芦伟坤

  本报讯因不满父亲再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六个子女被老父告上法庭。近日,嫩江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刘某的六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刘某赡养费100元,并分担今后生病住院的医疗费用。

  现年70岁的刘某与前妻生育了六个子女,现均已成家立业。2003年1月,刘某老伴去世。刘某开始与同村杨某交往,互相照顾,情性相投,双方决定共同生活。此事遭到刘某六个子女的反对,刘某完婚后六个子女均不承担赡养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要求六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承担医药费用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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