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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应建立红头文件差错追究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3:22 云网

  吴杭民

  “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可处1000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罚款额度达亿元的吓人规定,出自衡阳市《城市供水水质管理暂行办法》。而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规定的是“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所幸的是,这一存在巨大差错的“红头文件”在实施前,已被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

查处纠正。(《三湘都市报》10月8日)

  在老百姓当中被尊称为“红头文件”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理应严肃权威,不容半点差错。但遗憾的是,还是出现了这种一眼就能发现的“巨大差错”。庆幸的是,现在很多地方都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使类似的存在“问题”的“红头文件”能得到及时纠正。但仅仅对存在“差错”的“红头文件”一“纠”是远远不够的,为了从源头上有效防止违法行政,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应该尽快建立与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相配套的差错追究制度。

  在一些地方,由于“红头文件”的制定者缺乏对法律、政策的了解,往往存在文件数量多、质量低的问题,有的文件前后矛盾,有的竟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比如,半年前湖北省汉川市政府办公室曾下发文件,给市直机关和各乡镇农场下达喝酒任务,全市各部门全年喝某品牌酒价值总目标为200万元,完成任务的按照10%奖励,完不成的通报批评,上演了一出“喝酒文件”的闹剧,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红头文件”规范与否,事关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红头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依据和源头,如果这些文件错了,会导致一系列的具体行政行为错误,间接或直接侵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后果严重、危害极大。然而,我们几乎没听说过有谁为“红头文件”出错负过责。像“10000元以下的罚款”骤升到“1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巨大差错”,只要翻一下建设部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完全是可以避免的,除了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还能找出其他的理由吗?这难道不应该受到相应的惩处吗?

  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过程和公布实施后,一旦发现“红头文件”出现违法、存在差错等问题,有关部门应该视情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从而用严格的制度来保证“红头文件”的严肃性、准确性,让事关民生福祉的“红头文件”的制定者不敢掉以轻心、马虎行事。

  责任编辑: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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