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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况追究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5:51 南方新闻网

  个人违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有以下情况,还应加重处罚:有暴力抗法的;采取锁门经营等形式长期逃避检查的;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拥有20台以上电脑终端且非法经营一年以上的。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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