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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大学“非制度化”劝退学生之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7:10 国际在线

  作者:舒圣祥(个人文集)

  因一学年内没修够规定学分,336名学生被校方初步审定按退学处理——西安邮电学院校区食堂前,一则《通知》吸引了大批学生驻足。据悉,最终确定的学生将面临两种选择:或者退学回家,或者缴清退学试读培养费,降级试读一年。教育部门表示,劝退处理符合规定;校方表示,退学处理最终的目的在于教育、警示学生加强学业。(10月10日《华商报

》)

  现在的大学已不再是挤过高考独木桥后的“保险箱”,要完成学业,就得努力学习——我想,近期多次发生的大学生被劝退事件,在出发点上所欲达至的应该正是这样的积极意义。可以说,大学劝退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仅是正当的(符合教育法规),甚至是必须的。这既是对教育质量负责,根本上也是对学生负责。

  问题在于,目前的劝退令往往不是基于制度化的必然性,而是基于非制度化的偶然性——“混日子”的大学生对会不会被劝退缺乏明确的预期,而更像是一切仰仗学校领导心情的撞大运。劝退学生的随意性和偶然性,消解了劝退制度的正面价值,而给其蒙上了一层突兀与残忍的面纱,显得很不公平,从而让被劝退学生和家长感到难以接受。

  不执行制度等于没有制度。虽然学生手册里对修不够学分有严格规定,但此前从来没看到有同学被退学处理过,所以学生当然不会把它当回事,这应该是在情理之中的。前面既没有古人,后面也未必就有来者,被劝退的学生肯定会感到不公平:为什么以前那些学生没有被劝退?以后是否会一直坚持劝退?学校今年想劝退就劝退,明年不想劝退就不劝退,这样的劝退显然失去了正义性,似乎不是“治病救人”的,而是“放饵害人”的——某种意义上,被劝退的学生都上了学校“欲擒故纵”的当。

  值得关注的是,大学劝退学生从来都是单向度的,虽然学生被劝退的结果不完全由学生一方造成,但后果却是完全由学生一方来承担。换言之,大学及教师不必为学生被劝退付出任何代价,因而很难促成学校加强管理、教师改进教学。大学虽不是“幼儿园”,但大学也不该是纯粹的“自习室”,如此之多的学生被劝退,很难说学校没有责任,那么,这个责任该如何承担?

  高校不仅有责任不必承担,相反似乎还能从学生被劝退中获得好处:“试读培养费”大有可能成为一条生财之道。只要劝退继续随意下去,公众就有理由担忧,对学生的退学处理会转变成学校的经济文章。学校与学生之间严重失衡的责权关系,只有通过劝退的制度化方可改善。劝退与否,不该单由学校说了算,而该由事先公布并得到认可的制度说了算。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等于可以随意开除一个学生,学生的就学权与学校的自主权需要在一个合理的制度平台上公平博弈。

  人们所赖以生存的制度环境缺少确定性,在遭遇某种需要解决的问题或情况的时候,不是依据明确而稳定的制度安排来解决,而是依靠一次次的具体博弈——学生之于被劝退的“非制度化生存”状态,让学生权利得不到保障,让学校权力得不到约束,这正是大学“非制度化”劝退学生的忧虑所在。

  

  审稿:刘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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