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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出让用地 增设评估环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0:21 南方新闻网

  协议出让用地增设评估环节

  多数工业用地三年内公开招标拍卖

  本报讯(记者李斌)想在深圳拿到土地投资办厂正在变得越来越难。今后,不但深圳越来越多的工业用地都将采取公开的招标、挂牌、拍卖方式出让,连过去一直采取的容易流

于暗箱操作的协议出让方式,也将多出一道评估把关环节。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正式颁布施行《深圳市协议类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除了市政府确定的特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直接进行审批外,其余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工业用地的,均应经过产业发展前景、预期产出以及环保等方面的严格评估。

  自今年起,深圳开始实施第三次土地使用制度重大改革——工业用地招拍挂。就在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中,同时还颁布了《深圳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近期实施方案(2006—2008)》,规定除重点引进项目、重大投资项目、政府财政投资的公共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用地可以协议方式出让外,其它用地在3年内逐步实现全部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

  多年来,协议出让一直有不阳光、不透明的弊端,往往凭借长官意志直接指定土地的受让方与出让条件,极易孳生腐败。国土部门有关人士称,此次政府出台这个《暂行办法》,增加了协议出让中的评估环节,在程序上增加了防止腐败的防线,也有利于深圳科学、高效地利用土地。

  《暂行办法》规定,每次参加专家评估会的行业及相关领域专家应当不少于7名,主要对项目的产业先进性、发展前景、投资强度、预期土地产出率等进行评估。另外还规定,项目必须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自有资金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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