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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楼宇可获电费补贴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0:21 南方新闻网

  新建楼宇可获电费补贴两年

  深圳执行景观照明补贴办法,新建楼宇维护费也可获全额补贴两年

  本报讯(记者张璟)深圳繁华的夜景,是游客和市民最为喜欢的风景之一。为推动城市景观照明建设,确保亮灯效果,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维护费及

电费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城市景观照明维护费及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最高的为全额。《办法》今日正式印发执行。

  《办法》所称城市景观照明包括:建(构)筑物装饰照明、城市广场照明、市政公共设施装饰照明、绿化照明、社区公园照明、城市雕塑照明以及商业照明等。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楼宇和娱乐场所、商场以及广告、招牌、橱窗、店面的景观照明不予补贴维护费、电费。

  根据《办法》,这些设施的维护费及电费补贴款项由市级财政核拨,具体由市城市管理局实施。

  对已建的景观照明设施补贴对象中,金融单位、酒店不予补贴维护费,补贴电费50%;写字楼补贴维护费和电费各50%;住宅楼、商住楼补贴维护费和电费各80%;其他楼宇补贴维护费和电费各50%。

  对新建景观照明设施补贴对象中,住宅楼维护费和电费全额补贴;其他各类楼宇补贴维护费和电费各80%。新建的楼宇自投入使用之日起,补贴两年,第三年起按照已建的标准执行。

  《办法》规定,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将按亮灯效果和亮灯时间对业主单位进行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级并定期公布。优、良、合格三个等级分别给予应补维护费及电费的100%、80%、60%的补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补贴维护费及电费。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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