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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七成网友支持安装摄像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0:29 红网-三湘都市报

  

近七成网友支持安装摄像头

  10月6日,湖南烈士公园,公园相关负责人员正检测“电子眼”运行情况记者 伍霞 摄 ■记者 王文 实习生 罗帅

  本报10月10日讯湖南烈士公园安装的“电子眼”已启用数日,由此引发的争议热度

不减。由本报与湖南在线联合发起的网络调查结果显示,近七成受访网友支持在公共休闲场所安装摄像头,八成网友认为,公共安全与个人自由同等重要。

  反对方意见中肯

  此次调查共有国内外3000余名网友、读者关注。其中,2346名网友通过网络进行访问,600多名读者拨打了本报热线电话讨论,119人热心网友参加投票。

  支持在公共休闲场所安装摄像头的网友占据近七成席位。网友xiaotian99觉得,个人在公共场所没有什么特别的隐私,也不存在侵犯隐私;网友13655868认为,如果安装“电子眼”后,真能对公共安全起到保障作用,那他完全赞成。网友“寵☆ve蝶儿♀”认为,现在的情侣们拖拖手、拥个抱是很正常的事,不会受是否有摄像头的影响。

  反对方尽管只有三成,但是意见十分中肯。网友海天云表示,公共场所安装“电子眼”后,有人监管才是最重要的;网友heabc认为,公园、景区安装电子眼有利有弊,要立法规范,注意保护人们的隐私,做到有章可依。

  律师认为合理合法

  湖南烈士公园党委书记杨宏伟认为,安装“电子眼”是为了提高公园管理水平,给游客提供一个安全、舒适、优美的休闲环境。有些游客认为此举侵犯隐私权,他觉得有些偏激。因为保护个人权益不能侵犯公众利益。“合法夫妻在公园里有亲密行为,说不上是隐私。但如果这种行为突破了道德界限,同样应该被制止,更不是隐私了。”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认为,公园安装“电子眼”根本不会侵犯游客隐私权,此举主要目的是控制公园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共场合非私人空间和处所,个人行为已经暴露在公共场合,不属隐私范畴和私人空间。

  对此持相同态度的刘大华律师认为,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是公园管理的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管理处有权选择对公园进行管理的手段和方式,因此,公园安装“电子眼”是合理合法的行为。

  □相关链接 "电子眼"已收到实效

  ■记者 王文 实习生 罗帅

  本报10月10日讯备受市民关注的湖南烈士公园电子监控系统一经试用立即收到实效。公园管理处负责人今日表示,在“电子眼”的帮助下,国庆长假共制止70余起入园违规活动,全园公共设施损失也由往年的15万多元降至2到3万。

  10月3日,公园保安通过19号摄像头发现,年嘉湖南岸围墙后有人正以篮球和易拉罐为工具进行赌博,骗取游客钱财。指挥中心马上发出指令给离赌博地点最近的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及时制止,从发现情况到保安人员赶到现场仅仅用了3分钟。

  据介绍,国庆7天,在“电子眼”的帮助下,公园保安共制止入园小商贩50多人次,寻找到与亲人同伴走散的游客5名,迅速制止赌博事件21起。往年由于游园人数激增,一个黄金周下来,公园的垃圾筒、电缆电灯被偷盗破坏,损失不低于15万元。而在今年“十一”黄金周内,烈士公园入园人数超过25万人次,各类事故发生率比往年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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