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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超生子女”入学设限不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1:13 四川新闻网

  全国人大代表胡大白在提议中说,目前郑州市区中小学接受学生能力严重饱和,虽有政府投入不足等原因造成,但部分农民工超生子女大规模进城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我认为我们不仅要关心和保护农民工,也应该对农民工超生子女在郑州入学设置限制。例如目前城市只能给每个农民工家庭提供两个入学名额。”(10月11日《河南商报》)

  胡大白代表是郑州市的人大代表,从表面看她的此番言论是为郑州市民说话的。但

她作为人大代表犯了一个不该犯的错误,那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该法第36条明确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胡大白主张对农民工超生子女的入学“设置限制”,这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违反。作为人大代表首先应知法执法,而不应带头违反法律。这种违反国家法律的言论是非常令人遗憾的。

  受教育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是享有和实现其他人权的基础。国家必须保障每个人平等地享有这项权利。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一直是各级政府着力解决的问题,早在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意见》就指出: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今年3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要求农民工输入地政府要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且对农民工子女入学不再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或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及摊派其他费用。这一切都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入学提供了充分的保证。

  但尽管有法律规定,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可一些地方的公办学校仍然以各种理由将农民工子女拒之门外。即使一些地方政府允许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也要求提供五花八门的证件:户籍所在地户口簿、身份证、本市暂住证、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的证明等。而实际上,大多数农民工难以做到“五证俱全”。所以,农民工子女的就学状况是不容乐观的。

  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公布的一项针对中国流动儿童的抽样调查,在9个被调查的城市中,有20%的流动儿童无法进入当地公办学校学习,6周岁流动儿童未入学的比例达46.9%。这么大的流失比例,也就意味着这些儿童已经失去了受教育的权利。流失地的各级政府应该想办法让这些失学儿童回到学校来,而不是任其流动。这里边说不定就有胡代表所说的超生子女。超生固然是违反了计划生育,也给政府带来了负担。但让超生子女失去受教育的权利,则是国家将来更大的负担!

  城乡社会要和谐发展,就必须让发展的成果惠及每一个人,包括让农民工子女享受法定的义务教育。让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就学,是各地政府的法定职责。郑州市的所有公办学校都应敞开大门让民工子女入学。这不仅是郑州市各级政府的责任,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作者: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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