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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如何承受房价之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4:34 南方周末

  □邓新华

  这几年,在很多经济、社会问题上,地方政府差不多承担了一个“众谤归之”的角色。在转型期的诸多乱相中,地方政府免不了有很多做得不妥的地方,但是,地方政府也在很多方面承担了不该承担的责任,在房价问题上就是如此。

  从去年到今年的地产新政中,明确了地方政府应“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见2005年“国八条”)。去年“国八条”出台之后,房价反倒加速上涨。媒体一片“逆势上涨”的惊呼,很多经济学者也持此说。除了指责开发商不顾老百姓利益,还指责地方政府没有大局观念、没有切实执行中央政策,其意是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导致了“逆势上涨”。但在另外一些经济学者看来,说“逆势上涨”的人,并没有掌握经济学的分析方法。

  地方政府是否应该承担控制房价的责任?地方政府又应该怎样承担这一责任?

  权责对等是现代管理的基本原则。如果给一个人规定了广州的方向让他跑,显然就不能要求他到达北京。在实验室里,实验员有责任严格按照教授的设计做实验,但他只能对实验的过程负责,而教授应该对实验的结果负责。同样,如果要让地方政府承担控制房价的责任,就应该让地方政府拥有相应的权力。但是,地方政府目前并无权力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九部委制定的15条实施细则,紧缩地根、紧缩房产信贷、打击炒房、增税、限户型、限房价,央行还放出了过剩的流动性。在紧缩地根、上收土地审批权方面,国土资源部还在不断推出新措施。九部委的新政,能否稳定房价?的确,这些措施让很多市民和经济学者“看空”,让他们相信房价不会再猛涨,甚至期望房价能因此下降。但是,另外一些经济学者的分析却指出,这些和市场逻辑不相符合的干预措施,不能起到稳定房价的作用。

  价格是市场信号。高房价反映的是房地产求大于供,但地产新政却在压抑供给上着力颇多。紧缩地根、紧缩房产信贷、打击炒房、增税、限户型的最终效果都是减少供应量。限房价的规定更是直接冲着价格信号本身而去,而不是冲着信号所反映的供求状况。如果直接限制价格信号就能够解决供求问题,过去政府定价的计划经济就不会造成物资匮乏了。在目前的市场状况下,限房价等于是变相补贴,也会导致供应量减少。

  地方政府可以增加土地供应吗?可以减税吗?……所有有违地产新政的措施,地方政府都不可以做。

  那么,在控制房价上,地方政府有什么权力吗?地方政府的“权力”,就是按照地产新政的要求做。这显然不是权力,而仍然是一种义务。

  且不要管经济分析的对错。地产新政是九部委根据自己的逻辑制定的,九部委相信这一逻辑会稳定房价,自有他们的看法。相关部门可以严格考核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但是,地方政府可以按照新政的逻辑执行,却不应该对逻辑的后果负责,否则就不符合权责对等的原则。如果地方政府严格执行了地产新政,而房价依然猛涨,地方政府显然无法、也不应该对此负责。

  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7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7%,涨幅比上月提高0.1个百分点。其中深圳上涨13.6%、北京11.1%、呼和浩特9.6%、广州9%、成都9%、大连8.6%。

  这是15条细则颁布后,市场给的第一份回答。其中,深圳最早出台地方细则,比部委的要求更严格,其结果却是上涨幅度最大。执行新政最积极的深圳政府应该对此结果负责吗?

  面对7月份的市场回答,经济学者们是继续指责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不够,还是重新审视自己的分析方法?

  (作者系铅笔经济研究社理事)(P118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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