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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讨论两起"纪念碑事件"的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4:35 云网

  作者:樊 夫

  两个“纪念碑”消息如此巧合地“碰撞”在了一起:在上海,“五卅”反帝爱国运动顾正红烈士纪念碑被开发商拆掉,现场一片瓦砾;在北京,一尊以李宇春和周笔畅为原型的“超女纪念碑”矗立在通州宋庄文化艺术节上。——历史与现实,精神与金钱,严肃与嘻乐……就这么活生生地展现在人们面前。

  这样的消息引起公众争议是必然的。立碑纪念伟人伟事是中国的传统,说到“纪念碑”,几乎和神圣、庄严、肃穆、伟大等同义。所以,一个烈士的纪念碑被拆除了,另一个仅仅会唱歌的少女却成了纪念的对象,这样巨大的落差无论如何都难以让人们理解和接受——难道我们的价值观真的要变化了吗?两个“纪念碑”消息的碰撞,正好为回答这样的问题提供了一个标本。

  烈士的纪念碑不应该被拆除,这是我们对历史尊重的结果。顾正红烈士当年为保护劳工权益而献出了生命,其精神值得彪炳千秋。无论我们处于怎样发达的时代,都无法割裂与历史的血脉关系。立碑纪念他们,就是要保留我们精神血脉的历史贯通——这样的价值观,不应该变化。

  而当“超女纪念碑”出现在公众视野的时候,我们不妨施以宽容的心态。超女本身有着强烈的眼球吸引力,把超女立碑于闹市,主办者显然不是为了让她们“彪炳千秋”,而仅仅是扩大影响增加些经济收入而已。在我看来,这和那些常见的立于闹市的巨幅影星照片没有什么差别,至于用了“纪念碑”的名号,也不过是一个噱头而已。立纪念碑,只不过增加一个谈资而已,未必能够引发人们的“纪念”。

  需要分辨的是,“纪念碑”这几个字能不能用在“超女”身上。过去,我们赋予了纪念碑太多的道德意义,把它蒙上了使人敬而远之的神秘光环。然而,从社会角度来说,为超女立碑没有触犯任何的法律规定,也没有造成对别人利益的损害,似乎也属于公序良俗允许的范围内,那么,作为个人自由权利的一种,就没有理由不允许它存在——这样看,对依附于“纪念碑”的原有的价值观是有必要改变的。

  社会处在转型期,新旧价值观纷纷出现。取舍存废之间,往往会带来很多困惑。那么,在媒体(包括网络媒体)搭建的平台上,大家进行着广泛的讨论,产生着种种或激烈或温柔的碰撞,正是在这种碰撞中,是非慢慢明晰,正误渐次显现,最终确立的是建立在法治和人文基础上的新的价值观。——“纪念碑”存废的讨论,意义正在于此。

  责任编辑: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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