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广告移花接木内容杜撰 产商丽姿当庭"认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4:57 中国新闻网 | ||
7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整顿决定,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转载使用。中新网10月12日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由港星“肥猫”郑则仕代言的丽姿减肥产品因广告内容虚假,引发了一起肖像权和名誉权纠纷。今天上午,参加过广告模特大赛的王小姐在北京东城法院指控丽姿广告违法用了她的照片,并杜撰所谓“减肥经历”。丽姿厂家则当庭承认广告用照是网上下载的,广告内容并不真实。 据悉,23岁的王小姐向丽姿厂家和刊登广告的媒体索赔精神抚慰金10万元。她说丽姿生产厂家陕西天禄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她的照片刊登在丽姿减肥胶囊的广告中,并用虚假的事实对她进行描述。王小姐说,涉案照片是2001年她在广州参加“美在花城广告新星大赛”时一个朋友给她拍的,并放在了摄影网站上,后来被四处流传。记者看到王小姐指称的照片位于丽姿广告一角,照片旁以一位母亲的口吻述说了女儿服用丽姿后的惊人变化。 “广告上的照片是从网上检索来的,照片旁的文字也是宣传措辞,不是真实的。”丽姿厂家代理人的答辩直白得让人感到意外。丽姿厂家同时说广告是委托广告公司做的,厂家此前并不知情。而广告照片是否是原告本人,还需要鉴定。(邱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