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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8个项目因违反“三同时”被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5:2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顾瑞珍、王娅妮)国家环保总局将对“十五”期间审批的2453个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展及执行“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在第一批核查中,山东沾化电厂热电联产扩建工程等8个项目分别被给予停止试生产和限期整改等处罚。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其中的4个项目被责令停止试生产,限期改正,逾期达

不到要求的,进一步处罚。它们是:山西吕梁焦化厂年产60万吨机焦项目(一期工程);山东沾化电厂热电联产扩建工程;四川江油电厂2×300MW扩建工程;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4万吨/年三聚氰胺工程。

  据环保总局通报,另有4个项目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进一步处罚。包括:唐山发电厂技术改造项目、唐山发电厂二期改造项目工程;上海市外环线一、二期工程;甬金公路;青岛-银川公路冀鲁界至石家庄段工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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